|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7]341号)、《财政部关于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04]330号)、《关于编报2008年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沪财企[2008]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单位应编报2008年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为方便本市地方企业编报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上海市财政局提供了2008年度企业财务快报软件。上海市地方企业除了按要求填报报表外,还应将报表录入2008年度企业财务快报软件中,做好审核工作后,上报主管局、集团公司、主管财政部门。各基层企业、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财政部门应该根据需求下载2008年度企业财务快报软件或参数,完成企业快报的录入、审核、汇总工作。 有关上海市财政局200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软件流程结构图如下:

相关企业单位应将财务快报和软盘报送至负责财税征管的主管财政部门,如:某私营企业在黄浦区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的,则该私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报送至黄浦区财政局。
有关财政部门的邮编、地址、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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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问题可咨询各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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